室内空气质量

知觉和健康影响

室内空气质量是居住者舒适和健康的基本要求。这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既与外部污染有关,又与建筑物内部排放的污染物有关。

首先,我们提醒您,不可能真正区分内部和外部环境,因为在任何建筑物中,总会有一定数量的渗透,通风或通风,这些污染物会导致外部污染物的进入。此外,关于污染物,健康极限值和舒适极限值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健康极限值是指污染物的浓度水平,高于该水平,个人可以指责健康问题;他们可以指短期或较长时间。舒适度限制级别设置了污染物的范围,这些污染物会引起乘员的不适感,或以难闻的气味为特征的重空气(例如,没有通风系统的拥挤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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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污染物以下几个因素:

交通

工业

热电厂

由化石燃料驱动的建筑物的加热系统

 壁炉,柴炉

 火灾

 土地

农业产品


造成所谓室内污染的内部污染物是由于

√ 雇用

√ 燃烧/冒烟过程

 用于家具,化妆品,织物,洗涤剂和其他家用产品

 建筑材料

 细菌,真菌等生物。

 

由于占领环境而造成的污染是由人们通过代谢过程(例如呼吸)排放的所有有机和无机性质的物质组成的,这些物质一般可以定义为人类的生物废水。尽管几乎从未达到有害于健康的浓度,但其中许多污染物的特征是令人不愉快的气味,因此它们始终被视为较高浓度的空气污染物。

 

在意大利通告 卫生部1983年6月22日57号将起居室和起居室中污染物的最大暴露限值设定为0.1 ppm,而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室内空气质量基准设定为一般人群在30分钟内的平均值甚至更低,为0.08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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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除了特定准则或法规中每种污染物的健康和舒适极限值外,还可以识别一些表示室内空气质量的参数。这些是Olf,Decipol和CO2浓度。Olf和Decipol Olf是可见污染的指标。Olf是源的等效污染负荷的度量单位,代表标准人的污染物排放。相反,分解法可量化感知到的空气质量水平,即等效的嗅觉污染水平。CO2二氧化碳浓度该参数由人们的呼吸产生,用来表示人及其活动造成的污染。

 

空气质量和通风:意大利和欧洲法规

 

由于机械通风或房间通风是去除室内污染物的最有效解决方案,因此技术法规规定了最少的新鲜空气流量,以确保房间的健康和舒适。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诸如UNI 10339之类的国家标准与以其他方法为特征的欧洲标准并存,可能会造成混乱。关于过滤也可以说相同,这也是因为与此同时有关过滤器分类的规则也发生了变化。UNI 10339:1993,这是意大利针对安装在封闭式建筑物中的用于人类福祉的航空系统的参考标准。提供有关过滤和最小外部空气流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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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 EN 13779:2008迄今为止,它已被所有欧洲国家采用为机械通风的国家标准。室外空气分为三类:从空气纯净的ODA 1到气体和颗粒物浓度高的ODA 3。室内空气质量分为四类,从IDA 4(最差)到IDA 1(最佳)。尽管这是确定室内空间空气质量的一种有限方法,但是该标准允许考虑使用CO2浓度来确定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它提供了维持类别所需的每人所需的外部空气量,并提供了有关过滤的信息。根据ODA和IDA条件,下表提供了根据EN 779分类的正确过滤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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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 EN 15251:2008从室内空气质量的角度来看,该标准提供了必要的工具,以确保根据预期用途(住宅或非住宅),职业正确地向建筑物提供新鲜空气。以及您要获得的舒适度类别(I,II,III和IV级,其中I最好),以及甲醛和VOC等污染物的数量(建筑物将成为污染严重,低污染或低污染的建筑物) )。该标准承认,在没有通用的空气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使用CO2浓度来表示由于人类及其活动引起的污染。

 

UNI 9182:2014冷热水供应和分配系统。设计,安装和测试。包含有关抗军团病菌系统设计的信息。

 

UNI 7129:2015家用燃气系统设计。该标准涉及设计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用于燃烧产物疏散,通风和安装室通风的系统。

 

VOC,甲醛UNI EN ISO 16000-9:2006该标准规定了一种通用的实验室测试方法,用于确定新生产的建筑产品或涂饰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物的比表面积。

 

UNI EN 13986:2015出于CE认证目的的建筑物人造板协调标准。它还包含这些产品的甲醛排放要求,这些要求对室内空气质量构成威胁。

 

UNI EN 14342:2013,用于CE认证的木材和镶木地板的统一标准。它还包含甲醛,五氯苯酚PCF和其他危害室内空气质量的物质的排放要求。


意大利立法

 

 

关于外部污染,意大利已经改变了欧洲指令,该指令设定了限制外部污染的排放限值和措施。但是,在意大利,仍然没有针对封闭居住环境中的空气质量控制的具体规定。每个城市的卫生规则均由卫生法规制定。

 

在卫生部的倡议下制定了一些指导方针,有关工作场所健康的规则,针对某些污染物的人群建议,以及最近的一项法令,规定了公共建筑中使用的材料的最低排放要求。

 

这些是意大利有关空气质量的主要立法参考。

 

 √ 2010年8月13日的第155号法令,其中执行有关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清洁空气的欧洲指令2008/50 / EC。

 √ 2006年3月4日第152/2006号立法法令,该法令执行了关于控制污染物措施的欧洲指令,这些污染物包括工业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汽油沉积物,工业厂房和工厂的污染物燃烧。

 √ 立法法令2006年3月27日,第 161。实施第2004/42 / EC号指令,限制在某些油漆和清漆以及车身产品中使用溶剂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 Euratom建议。1990年2月21日欧洲委员会第143/90号决议,关于在封闭环境中保护人们免受ra污染。

 √ 卫生部,地区和自治省的协议, 2001年9月27日(OJ,2001年11月27日第 276 号)。在密闭空间中保护和促进健康的准则提供了在室内环境中制定国家预防计划必不可少的技术准则。

 √ 玻璃状人造纤维(FAV) -有关暴露风险的法规和保护健康的预防措施的应用指南。卫生部提议的州/地区会议,2016年11月10日

 √ 1994年9月19日626号法令,有关改善工作中工人安全与健康的欧洲指令的实施。该法令在所谓的《工作安全合并法》(第81/2008号法令)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随后又被第1号法令并入。2009年8月3日,第106页。

 √ 立法法令2016年4月18日50号, 2014/23 / EU,2014/24 / EU和2014/25 / EU指令的执行,关于授予特许权合同,公共合同以及水,能源领域提供商的采购程序,运输和邮政服务,以及重组与工作,服务和用品有关的公共合同的现行法律。它规定了公共建筑设计和翻新的最低环境标准,尤其是规定了涂料和清漆,地板和涂料,胶粘剂,密封剂等材料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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